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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1/87/M
  • 公佈日期
    1987-06-2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5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合同 / 發展合同 / 住宅;房屋 / 權限;管轄權 / 建設計劃協調司 / 澳門社會工作司 /
  • 摘要
    修改第124/84/M號法令、第59/85/M號法令及第104/85/M號法令與及第245/85/M號訓令及第254/85/M號訓令(居屋發展合約)。
  • 頁數
    第1670-1672頁
  • 註記
    修改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124/84/M號法令第九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d 項、第二十八條第三款、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c 項及第三款,以及第三十條第八款之規定。
    將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124/84/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 a 項、第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b 項(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59/85/M號法令曾對第三十六條及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之條文作出修改)等規定所載的房屋協調辦公室或GCH改為澳門社會工作司或IASM。
    修改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104/8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六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將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245/85/M號訓令及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254/85/M號訓令及它們的附件中所載的房屋協調辦公室或GCH和房屋協調辦公室主任改為澳門社會工作司或IASM和澳門社會工作司司長。
    透過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13/93/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中有關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124/84/M號法令及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59/85/M號法令等內容。
    透過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1/95/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中有關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245/85/M號訓令的內容。
    第13/93/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廢止第一條、第三條及第四條)、第41/90/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廢止第二條)、第4/9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a項(廢止第五條及第六條)、第41/9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廢止第七條)、第41/90/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廢止第八條)及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廢止第九條),故整份法令已不生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