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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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1/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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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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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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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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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調整;更新 / 酬勞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薪俸表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主管人員 / 教學人員 / 教育機構 / 官校教育 / 小學教育 / 幼兒教育 / 青年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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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調整小學及學前教育之官立學校校長和副校長,以及青少年活動負責人之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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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49-305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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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行使一九九二年七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6/92/M號法律所給予的立法許可,調整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副刊第75/85/M號法令規定的酬勞。
本法令被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2/2023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