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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1/98/M
  • 公佈日期
    1998-09-2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人員 / 人員編制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教學委員會 / 教學;教育 / 教學人員 / 課程 / 財政制度 / 預算 / 學費 / 組成 / 澳門港務廳 / 海事署 / 澳門航海學校 /
  • 摘要
    修改澳門港務局之組織結構,修改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七月十七日第31/95/M號法令及四月二十四日第113/95/M號訓令——若干廢止。 (並重新公布整份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七月十七日第31/95/M號法令、四月二十四日第113/95/M號訓令)
  • 頁數
    第1211-1243頁
  • 註記
    修改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5/95/M號法令的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之規定。
    修改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1/95//M號法令第三條之規定。
    修改由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1/95/M號法令核准的《航海學校規章》第四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修改由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3/95/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港務局行政管理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
    廢止三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5/95/M號法令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第五款之規定,及由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1/95/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航海學校規章》第五條及第七條之規定。
    對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5/95/M號法令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重新編號,變成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對由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公佈的第31/95/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航海學校規章》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重新編號,變成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條。
    重新刊登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5/95/M號法令的全文、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1/95/M號法令的全文、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公佈的第113/95/M號訓令的全文。
    本法令被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4/2005號行政法規所默示廢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