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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2/78/M
  • 公佈日期
    1978-12-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5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人員編制 / 教育廳 / 衛生救濟廳 / 統計廳 / 財政廳 / 經濟廳 / 工務暨運輸廳 / 新聞旅遊處 / 海事署 / 治安警察廳 /
  • 摘要
    設立及撤銷本地區政府各機關就地團體之職位。
  • 頁數
    第1707-1708頁
  • 註記
    第4/79/M號法律第十五條及附表(廢止第三條)、第19/79/M號法律第十二條及附表(廢止第十二條)、第27-D/7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第七十九條(廢止第十五條)、第27-E/79/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 、第四十五條及附表(廢止第九條)、第27-F/79/M號法令第六十五條及第九十六條(廢止第二條)、第27-G/79/M號法令第五十一條、第一百零三條及附表I(廢止第五條)、第53/80/M號法令第十三條(廢止第十七條)、第13/81/M號法律第十三條及附表(廢止第八條)、第12/83/M號法律第九條並結合第68/85/M號訓令(第十條不生效)、第21/81/M號法令所核准的《澳門治安警察廳規章》第一百五十六條及附表(廢止第十一條)、第10/82/M號法律第八條、第三十六條及附表I(廢止第七條)、第23/84/M號法令第三十一條、第七十七條及附表I(廢止第四條)、第87/84/M號法令第十條(廢止第六條)、第27-D/79/M號法令第三十條及第102/84/M號法令第四十一條(廢止第十三條)、第42/85/M號法令第十六條及附表I(廢止第一條),故整份法令已不生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