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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2/88/M
  • 公佈日期
    1988-05-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2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財政制度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自治實體 / 市政機構 / 本地區總預算 / 預算 / 最高限額度 / 公共開支 / 權限;管轄權 / 稽查;監督;監察 / 處分;制裁;處罰 / 財政司 / 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 摘要
    核准機關及獨立基金法定制度──撤消十一月二十四日第119/84/M號法令。
  • 頁數
    第2035-2038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119/84/M號法令;但該法令中適用於市政機構的規定則不在此限,該等規定有效至本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指的特別法例生效時為止。
    根據一九九零年六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27/90/M號法令第三十四條第三款,本法規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不適用於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15/91/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第四條及第十六條之條文,並且修改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本法令被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53/93/M號法令所廢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11/93/M號法律再次廢止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條文,為此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八期第119/84/M號法令不再適用於兩個市政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