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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2/92/M
  • 公佈日期
    1992-07-27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0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規章;條例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程與職務 / 澳門保安部隊司令部 / 人員編制 / 治安警察總部 / 治安警察廳 / 水警稽查隊 / 消防隊 / 澳門保安部隊 /
  • 摘要
    修改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56/85/M號法令第十一條、消防隊規章第四十五條及治安警察廳之警務人員編制之規定。廢止一九九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67/90/M號法令。
  • 頁數
    第3050頁
  • 註記
    修改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56/85/M號法令第十一條及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第13/86/M號法令核准的消防隊規章第四十五條之規定。
    廢止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第13/86/M號法令核准之治安警察廳部隊規章之附件B內所載之警務人員編制、
    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第14/8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水警稽查隊規章之附件B內所載之警務人員編制
    及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副刊第15/86/M號法令核准之消防隊規章之附件B內所載之警務人員編制。
    廢止一九九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67/90/M號法令。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三副刊第66/94/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