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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2/95/M
  • 公佈日期
    1995-08-21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修改 / 律師通則 / 章程;通則 / 律師 / 律師高等委員會 / 組成 / 出席費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紀律制度 / 處分;制裁;處罰 / 刑罰;處罰;處分 / 律師業 / 澳門律師公會 / 公共團體 / 職責 / 規定 / 職業道德守則 /
  • 摘要
    修改五月六日第31/91/M號法令核准之《律師通則》若干條文。
  • 頁數
    第1943頁
  • 註記
    修改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公佈的第31/91/M號法令核准的《律師通則》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八條及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該等規定曾被一九九二年五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公佈的第26/92/M號法令修改。同時首次修改該通則的第二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在同期《澳門政府公報》第1946頁內(其他類第154/95號)重新刊登由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公佈的第31/91/M號法令核准的《律師通則》的全文,包括一九九二年五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公佈的第26/92/M號法令及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公佈的第42/95/M號法令所作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