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2/99/M
  • 公佈日期
    1999-08-1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強迫教育;義務教育 / 兒童;孩子 / 青年 / 私校教育 / 教學;教育 / 基礎教育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預備教育 / 中學教育 / 學校 / 註冊(教育) / 教育 / 教育體系;教育系統 / 教育暨青年司 /
  • 摘要
    對年齡介乎五歲至十五歲之間之兒童及少年實行義務教育。
  • 頁數
    第2886頁
  • 註記
    教育機構應使有關的內部規章或章程與本法規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