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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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3/7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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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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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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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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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人員編制 / 法院辦事處 / 刑事預審法庭 / 澳門刑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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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刑事起訴法庭辦事處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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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37-123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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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26/83/M號法令修改第一條的合同及散位人員編制的內容。
第6/87/M號法令(廢止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及第七條)、第93/84/M號法令第十條第二款及第十二條第一款(廢止第四條)、第55/92/M號法令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六條(廢止第二條)及第55/92/M號法令第四十五條(廢止第七條),故整份法令已不生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