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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3/81/M
  • 公佈日期
    1981-12-1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1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中止;停 / 通行費 / 應用;使用 / 橋樑 / 澳門 / 氹仔島 /
  • 摘要
    著將九月十八日第26/74號省令規定澳門氹仔大橋收費予以撤消--取消一切與本法律有抵觸的法例。
  • 頁數
    第1816頁
  • 註記
    廢止與本法令相抵觸的所有法例,但對於一九七四年九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副刊第26/74號省令中關於規範澳䊵大橋交通的內容則保留生效。
    廢止一九七六年五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12/76/M號法令及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三副刊第55/77/M號法令。
    第54/83/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廢止第二條)及第70/95/M號法令第三條(廢止第一條及第三條),故整份法令已不生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