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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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3/8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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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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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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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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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中止;停 / 通行費 / 應用;使用 / 橋樑 / 澳門 / 氹仔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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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著將九月十八日第26/74號省令規定澳門氹仔大橋收費予以撤消--取消一切與本法律有抵觸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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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8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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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與本法令相抵觸的所有法例,但對於一九七四年九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副刊第26/74號省令中關於規範澳䊵大橋交通的內容則保留生效。
廢止一九七六年五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12/76/M號法令及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三期第三副刊第55/77/M號法令。
第54/83/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廢止第二條)及第70/95/M號法令第三條(廢止第一條及第三條),故整份法令已不生效。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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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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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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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