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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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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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6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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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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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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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協約 ;公約 / 章程;通則 / 難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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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於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日內瓦簽署的《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以加入該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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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89-13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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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有關公約的法文及葡文文本已刊登於一九六零年十月一日《葡萄牙政府公報》第二百二十九期第一組。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第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書,通知《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二組第29/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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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43201號法令,通過於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日內瓦簽署的《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以加入該公約。
- 第207/75號命令,通通《關於難民地位公約》之議定書以加入該議定書
- 第83/99號通告,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在日內瓦簽署之《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 第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將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訂於日內瓦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29/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一九五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簽訂的《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的中文譯本。
- 第1/2004號法律,承認及喪失難民地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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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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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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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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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