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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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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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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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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文本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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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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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之適用 / 修改 / 民事訴訟法典 / 民事訴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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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民事訴訟法所指之九月三日第368/77號法令五月三日第21/78號法律及七月九日第242/85號法令在澳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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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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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已刊登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七十五期第一組。下列法規適用於澳門地區:九月三日第368/77號法令,但該法令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條文以及第一條對《民事訴訟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條和第一千四百一十四條第一款所作的修改不在此限;五月三日第21/78號法律;七月九日第242/85號法令,但該法令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以及第一條對《民事訴訟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所作的修改不在此限(第4/89號更正書)。根據第55/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副刊第55/99/M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生效後本法令終止生效;第55/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為:廢止一九六二年十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副刊第44129號法令核准的《民事訴訟法典》,也廢止刊登於同期《澳門政府公報》將上述法典延伸至澳門的第19305號部長訓令,以及曾修改該法典的其他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