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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38/88
  • 公佈日期
    1992-02-24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8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律制度 / 一般護照 / 護照 / 費用;稅率;收費 / 印刷品;印件 / 權限;管轄權 / 澳門身份證明司 /
  • 摘要
    核准各種護照之立法制度。
  • 頁數
    第615頁
  • 註記
    刊登於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葡萄牙政府公報》第二百七十六期第一組。
    廢止一九五八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41647號法令第六條g項;一九五八年八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41648號法令第六條獨一段;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44427號法令第三條獨一段,第七條和第八條及附表; 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44428號命令第四條至第二十一條及其有關的修改;一九六六年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期第46747號法令;(默示廢止一九六六年九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47185號法令);一九六六年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期第46748號命令;一九七四年六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215/74號法令第三條仍未被廢止的內容,第70/79號法令所有關於特別護照的內容,第523/79號法令及其修改;一九八零年五月十八日第128/80號法令;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第264-B/81號法令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 以及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398/87號法令。
    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五期第267/89號法令修改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之規定。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本法令終止在澳門生效。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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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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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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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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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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