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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4/97/M
- 公佈日期1997-10-27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3 I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應用;使用 / 安裝;設施 / 無線電網絡 / 船舶 / 船 /
- 摘要規範海上無線電通訊──若干廢止。
- 頁數第1242-1257頁
- 註記本法規於公佈六十日後生效,但第七章於公佈一年後才生效。
廢止:由一九六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公佈的第22080號訓令伸延至澳門適用的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四日公佈的第45267號法令,該訓令和法令均刊登於一九六六年七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由一九七一年一月五日公佈的第7/71號訓令伸延至澳門適用的一九六九年二月十八日公佈的第48869號法令,該訓令和法令均刊登於一九七一年二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21/2024號法律廢止本法令第三十條。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令作適應化處理。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修改本法令第四十九條第三款。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對本法令作修改表述。
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27/2024號法律確認第五十一條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