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4/98/M
  • 公佈日期
    1998-09-2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法律制度 / 人員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障基金 /
  • 摘要
    修改「社會保障基金人員制度」。
  • 頁數
    第1265-1267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59/93/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修改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59/9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指之人員編制載於本法規附表內。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1/2002號行政法規的附件取代本法令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
    本法令被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1/2017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