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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4/9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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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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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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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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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法律制度 / 人員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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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社會保障基金人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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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65-12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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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59/93/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之規定。
修改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59/9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指之人員編制載於本法規附表內。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1/2002號行政法規的附件取代本法令核准的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
本法令被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1/2017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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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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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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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