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4/99/M
  • 公佈日期
    1999-09-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公共行政 / 整合程序;納編程序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公共職能;公職 / 公務員 / 人員 / 個人檔案 / 人員納編(葡國) / 輔助納入事務辦公室 / 行政暨公職司 / 澳門 / 葡萄牙 /
  • 摘要
    對適用納入、進入及外聘程序之人員獲留在本地區公共行政當局擔任職務作出規範。
  • 頁數
    第3439頁
  • 註記
    本法規於公佈翌日生效。本法規適用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公佈的第347/99號法令第一條所指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