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5/88/M
  • 公佈日期
    1988-06-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4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規章;條例 / 管理 / 應用;使用 / 臨時收容中心 / 印刷品;印件 / 權限;管轄權 / 澳門社會工作司 /
  • 摘要
    規定社會工作司的臨時房屋中心管理及使用。
  • 頁數
    第2267-2270頁
  • 註記
    本法令原文的中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內。
    廢止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公佈的第13/85/OEFI號批示;然而,對於在本法規生效前繳付低於第九條所定月租值之住客,於居住期內得交回舊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