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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5/99/M
  • 公佈日期
    1999-09-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豁免上班 / 法律制度 / 人員納編(葡國) / 公務員 / 公共職能;公職 / 公共行政 / 法;權利 / 報酬 / 金錢補償 / 人員 /
  • 摘要
    對在本年十二月終止在行政當局擔任職務之人員之權利之結算、債務及其他程序作出規範。
  • 頁數
    第3441-3443頁
  • 註記
    在不妨礙第四條規定下,本法規所涵蓋的人員應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前提交有關申請。
    由於本法令是規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終止在行政當局擔任職務的人員的權利之結算、債務及其他程序,故該法令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