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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55/91
  • 公佈日期
    1992-01-1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職責;授予 / 中文;漢語 / 章程;通則 / 官方語言 / 相等;相同;同等 / 葡萄牙語 / 澳門 / 雙語制 / 政治行政過渡 /
  • 摘要
    賦予中文具有與葡文相等之官方地位。
  • 頁數
    第67頁
  • 註記
    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同期《澳門政府公報》第67頁。
    本法令已刊登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和國公報》第三百零一期第一組A第二副刊。
    刊登於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1173頁的更正書(第2/92號),更正第一段的內容;而該更正書以第7/92號更正聲明書的形式已刊登於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共和國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A。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本法令終止在澳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