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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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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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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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0 I 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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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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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追認;批准 / 協約 ;公約 / 海關 / 進口 / 商品;貨物 / 葡萄牙 / 澳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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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在布魯塞爾締結之《關於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以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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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076-(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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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56/99/M號決議對《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表示贊同。該公約係經刊登於同期《澳門政府公報》的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共和國公報》第二百六十七期第一組A第220/99號共和國總統令延伸至澳門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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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46650號法令,通過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在布魯塞爾締結之《關於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以待批准。
- 第56/99/M號決議,對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於布魯塞爾訂立的「有關貨物臨時入口的A.T.A.登記冊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給予贊同意見。
- 第220/99號共和國總統令,將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之《關於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八日第46650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政府公報》第一組。
- 第30/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就經修訂的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訂於布魯塞爾的《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的適用部分、該公約的中文譯本,以及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的最後修正案。
- 第44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定澳門中華總商會為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六日訂於布魯塞爾的《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時進口的海關公約》第一條戊項所述的A.T.A.單證冊核發公會及第一條己項所述的聯保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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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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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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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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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