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47/77/M
  • 公佈日期
    1977-12-1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0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修改 / 要件 / 填補職位 / 教學人員 / 官校教育 /
  • 摘要
    將填補官立學校教員職位所需之道德及公民資格證明改以良民資格證明代替。
  • 頁數
    第1421頁
  • 註記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67/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及第67/99/M號法令核准的《教育暨青年司教學人員通則》第五條。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