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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7/8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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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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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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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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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選民登記 / 立法會 / 澳門諮詢會 / 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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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正三月三十一日第4/76/M號法令第六三、七九、八三、八五、八六、八七、一○二、一○三、一一九、一二四、一二五、一二七、一二八、一三二及一三四條條文(選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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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79-10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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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新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副刊第1323頁。
修改一九七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4/76/M號法令第六十三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二條及第一百三十四條等規定。
刊登於一九八四年六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四期第1239頁的更正書(第14/84號),更正一九七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副刊第4/76/M號法令第八十五條的條文,上述條文曾被本法規第二條所修改。
刊登於一九八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1423頁的更正書(第17/84號),更正第七十九條第二款的條文。
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4/91/M號法律廢止本法令中關於澳門立法會的內容。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51/91/M號法令廢止載於本法令內仍生效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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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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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