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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49/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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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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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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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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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衛生機關;衛生服務 / 衛生司技術學校 / 法律制度 / 人員編制 / 學生 / 取消;消滅;撤銷 / 安裝;設施 / 澳門理工學院 / 衛生司 / 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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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衛生司技術學校納入澳門理工學院並設立高等衛生學校──廢止六月八日第29/92/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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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69-15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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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日生效。
廢止一九九二年六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三期第29/92/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12/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令第三條及第五條。
本法令被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12/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但第三條第三款至第五款,以及第五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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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9/92/M號法令,設立澳門衛生司--撤銷十二月廿六日第78/90/M號及第79/90/M號法令以及一月廿八日第一六∕九一∕M號訓令。
- 第181/97/M號訓令,在衛生司技術學校設立衛生技術人員培訓課程。
- 第49/97/M號法令,將衛生司技術學校納入澳門理工學院並設立高等衛生學校——廢止六月八日第29/92/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 第235/98/M號訓令,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辦全科護理學位課程及診療技術人員學位課程,並核准其課程之學習計劃及學術——教學編排。
- 第2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為頒發獎學金予高等衛生學校護理課程的優異生,將“China Light & Power Company Limited ”的股份轉移予澳門理工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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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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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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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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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