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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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7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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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7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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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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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經第11/2017號法律確定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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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繕錄兼打字員 / 刑事預審法庭 / 相等;相同;同等 / 司法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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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承認刑事起訴法庭之書記兼打字員享有與法院打字員相同之權利與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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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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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一九八七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6/87/M號法令(廢止第一條及第二條)。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11/2017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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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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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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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