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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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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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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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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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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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風球;風暴訊號 / 船 / 航海 / 海上交通 / 海上運輸 / 商船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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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範船舶及船艇所使用之旗幟及其他可視信號——廢止一九六九年四月十八日第48974號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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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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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六九年五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48974號國令。
一九六九年五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48974號命令被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一組第5/97/M號法令所廢止。由於本法亦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0/99/M號法令所廢止,故本法令屬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