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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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0/8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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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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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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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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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工作時間 / 缺勤 / 假期;年假 / 超時 / 特別假期 / 教學人員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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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教員服務制度--撤銷第48572號法令第二二八條及第三二一至三二三條、第48807號法令第十二條、中葡小學教育章程第一五一條條文及有關指導員工作之規則性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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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07-16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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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48572號法令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二十一條至第三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第48807號法令的第十二條(該法令係經一九六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24371號訓令延伸適用的)、一九七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副刊第22/77/M號法令的第一百五十一條、訂定教師職能的指引規定的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1731頁的第(5/92)號批示,以及廢止與本法規規定相抵觸的其他法律規定。
透過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8/96/M號法令,闡釋第三條規定的適用意義及範圍。
教師超時工作薪酬的計算公式係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九十一條所訂定的;當中,"n" 是相等於九月十八日第50/82/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款所定的每週上課時數,不論有關教師處於哪個職級階段。
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67/9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