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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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0/8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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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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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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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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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勞工法例 / 就業 / 錄用工作人員制度 / 員工;勞工 / 工作;勞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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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招聘工作者制度--撤消四月十二日第18/82/M號法令,工作者名單格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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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66-157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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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副刊第1695頁。
廢止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18/82/M號法令,但登記表格格式不在此限。
一九八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副刊第139/85/M號訓令廢止第18/82/M號法令的登記表格式。
一九九零年五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副刊第2/90/M法律廢止第四條和第十五條第一款 d 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條文,以及修改第六條及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本法令被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1/2009號法律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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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