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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50/85/M
  • 公佈日期
    1985-06-2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5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勞工法例 / 就業 / 錄用工作人員制度 / 員工;勞工 / 工作;勞動 /
  • 摘要
    訂定招聘工作者制度--撤消四月十二日第18/82/M號法令,工作者名單格式除外。
  • 頁數
    第1566-1570頁
  • 註記
    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副刊第1695頁。
    廢止一九八二年四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18/82/M號法令,但登記表格格式不在此限。
    一九八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副刊第139/85/M號訓令廢止第18/82/M號法令的登記表格式。
    一九九零年五月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副刊第2/90/M法律廢止第四條和第十五條第一款 d 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條文,以及修改第六條及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本法令被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21/2009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