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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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0/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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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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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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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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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期限;期間 / 居留;居所 / 在本地區逗留 / 出入本地區 / 身份證明文件 / 護照 / 文件 / 居留證 / 費用;稅率;收費 / 刑罰;處罰;處分 / 罰款;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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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六月十九日第41/89/M號法令第一條(進入、逗留及定居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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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59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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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將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五期第41/89/M號法令第一條所定的期限改為一百二十日;上述法令曾將一九八九年五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28/89/M號法令第五十條所定的期限延長。
本法令已被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第76/89/M號法令默示廢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