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0/96/M
- 公佈日期1996-09-09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7 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法律制度 / 出售;銷售 / 住宅大廈 / 住宅;房屋 / 補貼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期限;期間 / 預約合同 / 福利會;福利工作 / 治安警察廳福利會 / 澳門保安部隊 / 治安警察廳 /
- 摘要訂定對治安警察廳福利會李維士大廈之房屋負不可轉讓負擔之五年期間之開始計算日期。
- 頁數第1942頁
- 註記此法令用作訂定治安警察廳福利會李維士大廈之房屋不可轉讓負擔之五年期間之開始計算日期,由於該大廈所有單位的預約合同均已全部訂立,且五年期間已過,故此法規已不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