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1/91/M
-
公佈日期1991-10-15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1 S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法令 / 章程;通則 / 法律制度 / 規程;規則 / 選舉 / 委員;理事 / 組織架構 / 澳門諮詢會 /
-
摘要核准諮詢會委員之通則及選舉制度。
-
頁數第4189-4194頁
-
註記廢止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副刊第50/76/M號法令、一九七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2/77/M號法令、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44/77/M號法令、一九八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35/80/M號法令、一九八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八期第34/84/M號法令、一九八五年二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10/85/M號法令、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三期第93/85/M號法令,以及載於一九七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副刊第4/76/M號法令、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副刊第8/84/M號法令以及一九八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47/84/M號法令內仍生效之規定。
刊登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4369頁的更正書(第18/91號),更正中文本第三條第三款 a 項及c項和第六條的條文。
本法令被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99/99/M號法令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第4/76/M號法令,訂定有關辦理選民登記及澳門立法會暨諮詢會成員之選舉應遵規則。
- 第50/76/M號法令,實施澳門諮詢會章程。
- 第2/77/M號法令,重新訂定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頒行之澳門諮詢會章程第四七條、第四八條、第四九條、第五○條、第五二條及第五三條條文。
- 第44/77/M號法令,修正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所核准之諮詢會章程第七條。
- 第35/80/M號法令,修正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諮詢會章程第一八、二七、二八、二九、三○、三一、三二、三三、三四、三五及三六條條文。
- 第8/84/M號法令,修正三月三十一日第四∕七六∕M號法令第一二、四二及六零條條文。
- 第34/84/M號法令,修正十一月十三日第50/76/M號法令核准之諮詢會章程第五三條條文(出席費)。
- 第47/84/M號法令,修正三月三十一日第四∕七六∕M號法令第六三、七九、八三、八五、八六、八七、一○二、一○三、一一九、一二四、一二五、一二七、一二八、一三二及一三四條條文(選舉程序)。
- 第10/85/M號法令,在諮詢會章程內增設第一三-A條條文。
- 第93/85/M號法令,修改諮詢會章程第五條一款及第五三條條文。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