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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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1/9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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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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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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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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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認別證 / 身份證明文件 / 澳門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澳門身份證明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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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七月廿一日第79/84/M號法令關於管制澳門葡籍認別證之簽發及訂出開始簽發新認別證模式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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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4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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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79/84/M號法令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並廢止第二十條第三款的條文。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244/97/M號訓令修改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79/84/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該等規定曾被本法規修改。本法令已被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9/9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