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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54/98/M
  • 公佈日期
    1998-11-1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規範;規定;規條 / 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 / 地區治安部門 / 人員招聘;人員聘任 / 人員錄用;錄取 / 規章;條例 / 甄選考核 / 澳門保安部隊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澳門保安部隊 / 地區治安服務管制規則 /
  • 摘要
    核准提供地區治安服務之規範性規定。
  • 頁數
    第1451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公佈的第34/85/M號法令、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公佈的第8/91/M號法令、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六期公佈的第30/91/M號法令、一九九二年三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公佈的第19/92/M號法令第二條之規定、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公佈的第60/93/M號法令。
    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日公佈的第34/85/M號法令規定所指之制度,繼續適用於在本法規生效日已開始進行錄取考試之地區治安服務。
    本法令被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6/2002號法律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