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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54/99/M
公佈日期
1999-10-04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0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貨幣;硬幣
/
政治行政過渡
/
葡萄牙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澳門
/
摘要
許可鑄造及發行紀念葡萄牙共和國對澳門地區之政權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七款金屬紀念幣。
頁數
第3662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7/95/M號法令,訂定在澳門地區發行貨幣之制度。
第1/99/M號法令,許可大西洋銀行及中國銀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貳拾圓、伍拾圓、壹佰圓、伍佰圓及壹仟圓之新紙幣,該紙幣標誌以紀念葡萄牙共和國對澳門地區之政權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日子。
第16/99/M號法令,許可鑄造關於葡萄牙共和國將澳門地區之政權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之紀念幣。
第54/99/M號法令,許可鑄造及發行紀念葡萄牙共和國對澳門地區之政權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七款金屬紀念幣。
第75/99/M號法令,許可鑄造及發行紀念葡萄牙共和國將對澳門地區之政權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金屬紀念幣。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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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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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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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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