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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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5/8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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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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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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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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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章程;通則 / 法律制度 / 報酬 / 薪金;薪俸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旅費、交通費 / 社會福利 / 招待費;交際費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總督 / 政務司 / 澳門保安部隊司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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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政府成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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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89-13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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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對於在本地區擔任政府成員職務的人員,第五條訂定他們公積金中資方供款的負擔。
修改一九八一年七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副刊第7/81/M號法律的部分內容。
根據一九九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2/97/M號法律的規定,在六月三十日第55/84/M號法令仍然生效時,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所提及的其他權利及優惠,應與載於該法規內者相,但第二條第一款 g 項及第四款之規定除外。
本法令被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99/9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