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6/83/M
-
公佈日期1983-12-30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52 3S
-
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
敘述詞法令 / 法律制度 / 出售;銷售 / 住宅大廈 / 居屋信貸 / 住宅;房屋 / 補貼 / 承租人 / 公務員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退休人員 / 規章;條例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公證書 / 買賣合同 / 抵押 / 合同 / 居屋優惠信貸基金 /
-
摘要訂定政府房屋售予其承租人之制度。(《政府住宅單位轉移予其承租人章程》)
-
頁數第2661-2671頁
-
註記本法令中文本刊登於一九八六年七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第1963-1970頁。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123/84/M號法令修改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
根據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69/85/M號法令的規定,將建設計劃協調司的職權自上述法令生效日起轉成房屋協調室(GCH) 的職權。
一九八四年九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170/84/M號訓令著將第五六/八三/M號法令第一七條三款所指之單位平均價維持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卅一日。
一九八六年二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六期第29/86/M號訓令訂定居屋單位之平均價格。
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24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4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40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0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7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零七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27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5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2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0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7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一六年一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53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5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5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8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21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4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4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7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19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5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3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副刊第5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50/2022號行政法規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50/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令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50/2022號行政法規更新本法令多種提述。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50/202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令多種表述。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50/2022號行政法規廢止本法令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五款及第六款。
二零二三年十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6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二零二四年八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22/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相關法規
- 第4/83/M號法律,訂定有關政府房屋出售予承租人規則。
- 第24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 單價
- 第14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40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20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7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27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而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 第15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而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 第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而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 第328/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20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 第7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 第53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 第25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 第53/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28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 第4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21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4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
- 第14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7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19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5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13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5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16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政府住宅單位轉移予其承租人章程》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第56/83/M號法令,訂定政府房屋售予其承租人之制度。
- 第73/84/M號法令,管制在儲金科施行之房屋優惠貸款基金。
- 第116/84/M號法令,訂定郵電司公務員住宅之購買及承租規則。
- 第69/85/M號法令,核准房屋協調室組織。
- 第81/85/M號法令,規定關于屬本地區物業單位出售與其承租人之買賣契約無須經平政院審核。
- 第4/89/M號法令,將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六∕八三∕M號法令施行於治安警察廳福利會會員(政府房屋出讓制度)。
- 第170/84/M號訓令,著將第五六/八三/M號法令第一七條三款所指之單位平均價維持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卅一日。
- 第29/86/M號訓令,訂定居屋單位之平均價格。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