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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6/8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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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8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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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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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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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修改 / 規章;條例 / 澳門航海學校 / 培訓課程 / 水文地理學 / 特別職程 / 職程與職務 / 水文地理職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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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正澳門航海學校章程第十九條條文,撤消四月二十七日第42/87/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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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0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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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在一九八零年五月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6/80/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一款內增設 h 項之規定;
該法令曾被一九八零年九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164/80/M號訓令、一九八三年三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56/83/M號訓令及一九八四年二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七期第32/84/M號訓令所修改。
廢止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42/87/M號訓令。
本法令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6/89/M號法令廢止。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31/95/M號法令再次廢止本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