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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56/90/M
  • 公佈日期
    1990-09-17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38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運輸 / 空中運輸 / 旅費、交通費 / 海軍 / 家屬;親屬 / 海事署 /
  • 摘要
    給予海事署高級軍官及其家屬商務客位機票權利。
  • 頁數
    第3484頁
  • 註記
    該法令給予服務於海事署的高級軍官及其家屬擁有商務機位旅費的權利,由於特區成立之後再沒有服務於澳門的葡萄牙高級軍官,故該法令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