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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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6/9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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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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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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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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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稅務收入 / 費用;稅率;收費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運輸 / 豁免費用 / 澳門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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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從澳門往外地乘客運票徵收稅款二十元,但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乘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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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761-47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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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之規定適用於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開始使用之乘容運輸憑證。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68/93/M號法令將第二條第一款所訂的費用金額調整為澳門幣二十二元。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61/99/M號法令將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的費用金額調整為澳門幣十九元。
本法令被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8/201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