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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56/91/M
  • 公佈日期
    1991-12-09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9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稅務收入 / 費用;稅率;收費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運輸 / 豁免費用 / 澳門 / 香港 /
  • 摘要
    訂定從澳門往外地乘客運票徵收稅款二十元,但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乘客除外。
  • 頁數
    第4761-4762頁
  • 註記
    本法規之規定適用於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開始使用之乘容運輸憑證。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68/93/M號法令將第二條第一款所訂的費用金額調整為澳門幣二十二元。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61/99/M號法令將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的費用金額調整為澳門幣十九元。
    本法令被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8/201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