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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57/83/M
  • 公佈日期
    1983-12-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52 3S
  • 《公報》文本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公幹津貼 / 附帶報酬;額外報酬 / 本地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訂定啟程津貼及出外公幹每日津貼一般制度--撤銷舊例。
  • 頁數
    第2671頁
  • 註記
    廢止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副刊第40709號國令的第五條、一九八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49/80/M號法令、一九八一年七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七期副刊第7/81/M號法律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五條、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2/83/M號法令及一九六六年五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副刊第46982號國令核准的《海外公務員章程》的第一百九十六條至第二百零二條和第二百八十六條至第二百九十條等規定。
    刊登於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期第109頁的更正書(第2/84號),更正附件的式樣。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259/85/M號訓令及第254/85號批示修改本法令的內容。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九期第12/89/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的內容,在本法令內增設10-A條條文。
    本法令被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7/8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