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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57/94/M
  • 公佈日期
    1994-11-2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法律制度 / 保險 / 交通事故 / 機動車輛 / 汽車保障基金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監察委員會 / 刑罰;處罰;處分 / 處分;制裁;處罰 / 民事責任 / 保險業務;保險活動 / 企業 /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
  • 摘要
    修正汽車民事責任之強制性保險制度--若干廢止。
  • 頁數
    第1073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三年七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八期第7/83/M號法律,但第二條及第三條除外,該兩條之廢止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生效;廢止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副刊第53/83/M號法令、第214/83/M號訓令及第216/83/M號訓令。
    本法規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自此日起適用於所有將訂立之合同及已訂立之合同,但不適用於第四條,第四條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在本法規產生效力之日已有效之合同,將自動與現訂定之規定相配合;但不影響保險人收取應收之附加保險費之權利,該附加保險費應於有關年費到期前徵收。
    根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104/99/M號法令的規定,汽車保障基金現改稱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葡文縮寫為FGAM。
    本法令被二零零七年五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3/2007號法律廢止第四十二條。
    本法令被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5/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四十一條。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8/2011號行政法規的附件I和II替代本法令附件I和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