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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57/98/M
  • 公佈日期
    1998-11-30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8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規定 / 組織 / 財產清冊 / 稽查;監督;監察 / 傢俬;家具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列表 / 民政 / 公共行政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財政制度 / 市政機構 / 地區庫房 / 廢止 / 財政司 / 動產清冊 /
  • 摘要
    規範本地區動產清冊──若干廢止。
  • 頁數
    第1522頁
  • 註記
    本法規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三二年八月六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三十二期公佈的第926號訓令、一九三五年三月二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九期公佈的第1681號訓令、一九三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八期公佈的第1685號訓令、一九三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澳門殖民地公報》公佈的第1776號訓令、一九四二年一月三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一期公佈的第740號立法性法規、一九四二年一月三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一期公佈的第3239號訓令中涉及清點本地區動產之一切內容、一九五九年四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公佈的第6360號訓令、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公佈的第7601號訓令、一九六四年九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公佈的第7627號訓令、一九六五年四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五期公佈的第7842號訓令、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公佈的第8931號訓令。
    本法令被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31/200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1號法律廢止第一條第一款C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