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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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59/9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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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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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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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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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組織法 / 組織架構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法律制度 / 人員 / 社會保障 / 社會保障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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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組織法--若干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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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71-41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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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公佈的第84/89/M號法令第一章、第三章及第四章之規定;該等規定曾被一九九零年三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公佈的第6/90/M號法令修改。
由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44/98/M號法令廢止第二十九條和修改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1/2002號行政法規修改本法令第二十條。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63/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替代第二十一條第二款所指人員編制。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4/2010號法律廢止第二十八條。
本法令被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1/2017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