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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59/94/M
  • 公佈日期
    1994-12-05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公共財政 / 退回 / 地區庫房 / 地區收入 / 公共機關 / 公共服務 / 支付;繳付 /
  • 摘要
    規範有關退回由公共機構所支付之不當款項事宜。
  • 頁數
    第1153頁
  • 註記
    本法規於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期第一組第72/GM/94號批示核准該雙語印件。
    本法令被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2006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