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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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1/9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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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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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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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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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規章;條例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船舶登記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身份證明文件 / 職業 / 商船隊 / 海軍 / 船舶 / 捕漁;釣魚;漁業 / 船 / 海上運輸 / 貨物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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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適用於澳門居民之海員登記、受僱及船員人數之規範性規定及通過有關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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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199-42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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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在不妨礙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之情況下,以及在海員登記、受僱及船員人數新制度獲核准前,下列法規在澳門繼續適用:
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45968號法令、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45969號國令、一九七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三期第224/72號法令、一九七二年九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474/72號訓令和一九七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84/73號訓令。
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45969號國令核准之規章之附件包括考試合格證、體格證明書及海員登記證式樣,已被載於附件一、附件二及附件三之式樣修改,該等附件為本法規之組成部分。
一九七二年九月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474/72號訓令核准之海員身分證件之式樣,已被載於附件四之式樣修改,該附件為本法規之組成部分。
一九七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七期第84/73號訓令核准之登岸表之式樣,已被載於附件五之式樣修改,該附件為本法規之組成部分。
本法令被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12/99/M號法令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