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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1/9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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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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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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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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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重組 / 澳門統計資訊系統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統計諮詢委員會 / 代替 / 人員編制 / 統計暨普查司 / 諮詢委員會 (CONSELHO CONSULTIVO);諮詢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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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組統計暨普查司之組織結構──廢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74/87/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至第六十五條及二月十九日第46/90/M號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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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04-23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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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於公佈翌月首日生效。廢止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副刊第74/87/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至第六十五條,以及一九九零年十月十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46/90/M號訓令。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81/99/M號訓令修改人員編制附表一的內容。
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56/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一替代第十五條所指人員編制。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43/2023號行政命令的附件代替本法令第十五條所指的表一所載的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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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61/96/M號法令,重組統計暨普查司之組織結構--廢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74/87/M號法令第二十九條至第六十五條及二月十九日第46/90/M號訓令。
- 第62/96/M號法令,訂定發展澳門資料統計體系之規範性框架--廢止十二月三十一日第74/87/M號法令第一條至第二十八條。
- 第226/97/M號訓令,許可統計暨普查司使用新標誌—— 廢止十一月二十五日第243/85/M號訓令。
- 第6/SACE/99號批示,由統計暨普查司簽發統計學及資料管理範疇內之職業培訓課程成績及格證書之新式樣─廢止九月五日第10/SACE/97號批示。
- 第10/SACE/97號批示,核准由統計暨普查司舉辦之專業培訓課程之成績合格證書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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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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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