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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61/99/M
  • 公佈日期
    1999-10-18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2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令 / 調整;更新 / 費用;稅率;收費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運輸 / 澳門 / 香港 /
  • 摘要
    調整由澳門往外地之每一乘客運輸憑證應徵收之離境費金額──廢止一月二十日第2/97/M號法令。
  • 頁數
    第4339頁
  • 註記
    本法規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97/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的費用金額調整為二十五元澳門幣。
    廢止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97/M號法令。
    本法令被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8/201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