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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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1/9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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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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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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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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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調整;更新 / 費用;稅率;收費 / 旅客運輸;乘客運輸 / 運輸 / 澳門 / 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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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由澳門往外地之每一乘客運輸憑證應徵收之離境費金額──廢止一月二十日第2/97/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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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3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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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規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97/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的費用金額調整為二十五元澳門幣。
廢止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期第一組公佈的第2/97/M號法令。
本法令被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8/2011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