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2/90/M
- 公佈日期1990-10-15
- 《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2 S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修改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監督 / 市政廳 / 市政機構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行政暨公職司 /
- 摘要取消十月六日第63/87/M號法令第二條b項及第六條a及b項之職能及職權。
- 頁數第3849頁
- 註記廢止一九八七年十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63/87/M號法令第二條 b 項和第六條 a 項及 b 項,關於行政暨公職司負責監督市政機構的職責及權限的規定。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39/91/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同時令一九八七年十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63/87/M號法令第二條 b 項和第六條 a 項及 b 項的規定恢復生效。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