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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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2/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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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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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2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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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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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修改 / 職責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監督 / 市政廳 / 市政機構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行政暨公職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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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消十月六日第63/87/M號法令第二條b項及第六條a及b項之職能及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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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8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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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七年十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63/87/M號法令第二條 b 項和第六條 a 項及 b 項,關於行政暨公職司負責監督市政機構的職責及權限的規定。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六期第39/91/M號法令廢止本法令,同時令一九八七年十月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63/87/M號法令第二條 b 項和第六條 a 項及 b 項的規定恢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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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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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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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