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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62/93/M
  • 公佈日期
    1993-11-03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法律制度 / 助手;助理;助理專員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人員編制 / 公共職能;公職 / 公共行政 /
  • 摘要
    訂定公共行政部門助理職位新制度--廢止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四及十五條。
  • 頁數
    第4220-4223頁
  • 註記
    廢止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5/89/M號法令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於本法規開始生效後,倘助理之職位出現空缺,隨即予以消滅,而正任用之職位則於懸空時予以消滅。
    第43/98/M號法令規定助理職位在該法開始生效日出現空缺時予以取消,而仍有人出任之職位,則於出缺時予以取消,由於現時各部門已無助理職位,故本法令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