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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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2/9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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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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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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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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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令 / 法律制度 / 助手;助理;助理專員 / 領導及主管人員 / 人員編制 / 公共職能;公職 / 公共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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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公共行政部門助理職位新制度--廢止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四及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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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220-42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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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副刊第85/89/M號法令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於本法規開始生效後,倘助理之職位出現空缺,隨即予以消滅,而正任用之職位則於懸空時予以消滅。
第43/98/M號法令規定助理職位在該法開始生效日出現空缺時予以取消,而仍有人出任之職位,則於出缺時予以取消,由於現時各部門已無助理職位,故本法令已失效。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20/2019號法律確認本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