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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63/85/M
  • 公佈日期
    1985-07-06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27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令 / 法律制度 / 公共職能;公職 / 規定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財政制度 / 市政機構 / 修改 / 規章;條例 / 地區庫房 / 財政廳;財政會計廳 / 民政 / 公共行政 /
  • 摘要
    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撤消一九四二年一月三日第3239號訓令核准之公物保管章程第十四條至七十七條條文。
  • 頁數
    第1708-1718頁
  • 註記
    注意:本網頁所提供的中文(電子版)法規文本仍未刊登於《特區政府公報》,僅供參考。
    廢止與本法規相抵觸的一切規定,特別是一九四二年一月三日《澳門殖民地公報》第一期第3239號訓令所核准的《公物保管章程》第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之規定。
    一九七零年一月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期第49446號國令及一九七二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341/72號國令在本地區不再適用。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1號法律廢止第一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