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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令 (DL) 64/93/M
  • 公佈日期
    1993-11-22
  • 《公報》期號
    政府公報 (BO) 4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法律制度 / 財政制度 / 運作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權限;管轄權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法院 / 檢察院 / 公證登記機關 /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自治基金 / 行政-技術輔助 / 司法事務司 /
  • 摘要
    重訂司法、登記暨公總公庫制度--廢止二月二日第5/85/M號法令。
  • 頁數
    第4261-4266頁
  • 註記
    明示廢止一九八五年二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5/85/M號法令,並默示廢止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98/85/M號法令及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98/88/M號法令。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51/95/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53/97/M號法令修改經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51/95/M號法令修改的本法令第八條。
    本法令被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0/200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