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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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令 (DL) 64/9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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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199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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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政府公報 (BO)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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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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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制度 / 財政制度 / 運作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公共部門之設施 / 法院 / 檢察院 / 公證登記機關 / 司法、登記暨公證公庫 / 自治基金 / 行政-技術輔助 / 司法事務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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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訂司法、登記暨公總公庫制度--廢止二月二日第5/85/M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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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261-426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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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明示廢止一九八五年二月二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期第5/85/M號法令,並默示廢止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六期第98/85/M號法令及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九期第98/88/M號法令。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51/95/M號法令修改本法令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之規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副刊第53/97/M號法令修改經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第51/95/M號法令修改的本法令第八條。
本法令被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0/2003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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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